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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不實糧食,擬最高罰3百萬-域名經濟百倍獲利關心您!

山水米銷售不實商品罰新台幣20萬元,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晚公布,
立法院下個會期9月開議,
會提草案修訂糧食管理法第18條,
對標示等不實作為開罰最高增至新台幣300萬元。

胖達人麵包不天然卻稱天然,
並以高價銷售獲利;
山水米又爆用較低價的進口米標示台灣米販售,
雖開罰新台幣20萬元,
但官民都質疑業者涉嫌欺騙消費者,
反彈聲浪大,
使得修法提高罰金及提出賠償案的壓力大。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晚公布
山水米同意賠償消費者優於原商品市價1倍以上的產品,
優於胖達人只多賠購價金額25%。
農委會開了一天會後,
今晚公布修法具體內容。

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說,
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4項
「四、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,
所為之標示、
宣傳或廣告有不實、
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」
現行規定開罰4萬元以上、
20萬元以下罰鍰,
農委會將提草案修法,
改為4萬元以上、
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其次,
第18條第二段落所述
「糧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
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;」
將增加「情節嚴重,
可直接開罰」語意的修訂。

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並說,
預計立法院下個會期9月開議,
將提草案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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